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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人就应治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9日07:46  环球时报 微博

  四川和贵州的地方法院近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判处一名涉案者有期徒刑,西方媒体再次将判决与人权挂钩。我们认为,中国刑法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规定是清楚的,我们支持司法机构对通过煽动严重危害社会的人依法治罪。

  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类似的罪名在很多现代国家都存在,它与保护言论自由不矛盾。比如《美国法典》第115章第2383条、2385条就有相关规定,美国上世纪先后审理了多起在征兵、服役、美国出兵等问题上煽动与美国政府对抗的案件。

  中国处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言论的自由空间迅速拓宽。一些人宣扬言论自由的无边界性,宣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合法化,这在表面看很唬人,其实它在恶意引导社会对言论自由的非理性认识,这样做对中国尚在发展中、相对脆弱的舆论环境是极不负责任的,完全是破坏性的。

  中国的国家政治框架是宪法规定的,像中国这样的大国,一部宪法的成型,一定是历史巨手的塑造,它所容纳的社会代价是决不可轻易重来的。颠覆国家政权就是推翻中国宪法,对此类行动和舆论煽动,中国的刑法都必须予以惩戒。由此带来的震慑,是对中国人民享受和平发展的保障。

  当前中国社会的政治价值观,很难在全球化条件下不受西方的任何影响。这种影响在刻意模糊一个现实:在中国和在西方,发生权力转移的政治含义完全不同。西方发生的是政党执政轮替,而在中国,一些人鼓吹的是政权轮替。政党轮替在西方已经制度化,而在中国一旦发生政权轮替,那就意味着一次政治上的推倒重来。

  尽管对言论自由的边界,全世界都有争论,但煽动颠覆政权,在任何国家都不会被鼓励。一旦这样的煽动给社会带来实际危害,将它定为犯罪,惩处煽动者就是这个国家司法机关对人民应尽的义务。

  我们认为,中国舆论的多元化程度依然是不够的,表达各种不同意见、包括政治上的不同意见应继续受到鼓励。与此同时,坚决给个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人治罪也是必须的,它是对国家安全的保卫,也是对正常舆论环境的保护。

  西方每到中国作出类似宣判时,都无一例外持反对态度。这种态度完全是政治性的,而非法律性的。

  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这在中国民间是不难作出大致把握的。一些人制造“因言获罪”的帽子,给中国维护国家安全的行动贴“侵犯人权”的标签,但这样的价值观注定只能在一个小圈子里流行,而无法成为大众的。

  坚定是中国面对西方政治压力时需要实际奉行和公开展示的态度,它也应是中国主流社会在重大政治是非面前的态度。我们鼓励并推动国家正视问题,加快改革,但坚决反对那些以制造国家政治动荡为目标的力量,无论它们来自国内还是国外。

  这样的中国只能由中国人民自己来塑造,也只有这样的中国才是安全的,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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